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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调剂方案

  • 作者:马燕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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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调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调剂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调剂监督小组,负责学院调剂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2.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需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申请调剂,审核内容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说明: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

4)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5)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6)《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放)和《退出现役证》。

2.研究生院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 3月230:00时,开放时间为24小时。

4.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00

5. 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均采取面试的形式,包括专业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品德及政治理论。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思想政治品德及政治理论100分。

1.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考试科目为《管理学原理与方法》。面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80分,主要考核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以及对基础知识的理解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

4.思想政治品德及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思想道德修养,各占50分。

5.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满分100分,采用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和《现代企业管理》

三、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

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5、折合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申诉渠道

联系人:邢老师;

电话:0532-88956128;

邮箱:xty1962@126.com。


青岛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1年3月22日